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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将于明年元旦起施行

  《广西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车辆清洗由车主自定 价格由主管部门定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郭燕群

  《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12月13日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陆兵主席签署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4号予以发布,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12月27日,自治区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向记者介绍了《办法》的有关内容。

  车用乙醇汽油先试点后推广

  《办法》内容:“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先试点后推广,试点范围和时间以及全自治区封闭销售、使用时间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公布。”

  解读:《办法》在公开征求意见时规定了两个方案。方案一是:“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区域内调配、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单位和个人。”方案二是:“本自治区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试点区域为南宁、柳州、桂林、来宾、北海、钦州、防城港(含所辖县、市)。试点区域内调配、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适用本办法。”

  从有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群众提出的意见看,支持方案一和方案二的比例大致相当。自治区人民政府认为,推广使用乙醇汽油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全区封闭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是总体目标,但考虑到全区封闭推广使用有一个过程,且目前条件不具备,应当在部分地区封闭试点后向全自治区推广,具体试点区域、试点时间和全自治区封闭时间,视国内成品油供应形势另行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不强制车主清洗车辆

  《办法》内容:“车辆使用乙醇汽油前,燃油系统清洗和有关技术参数调整由车辆所有人自主决定”;“从事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和有关技术参数调整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严格遵守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工艺规范,明码标价,提供优质服务。”

  “从事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和有关技术参数调整的企业不遵守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工艺规范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解读:根据国家汽车研究中心发动机台架试验和外省试点、推广使用乙醇汽油的经验,对行驶里程在3~5万公里以上而且确认供油系统较脏或油箱底部积存有水分的车辆,建议进行清洗;对行驶里程数较大的车辆提倡清洗。

  但是,是否清洗车辆燃油系统和调整车辆技术参数,应由车辆所有人自主决定。清洗车辆燃油系统和调整车辆技术参数,不是所有汽车维修企业都具备这种技术力量和设备。为保护车辆所有人利益,保障乙醇汽油顺利推广使用,《办法》分别对车辆所有人是否清洗车辆燃油系统和调整技术参数,清洗车辆燃油系统和调整车辆技术参数的企业应当具备的资质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车辆清洗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办法》内容:“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含技术参数调整)服务价格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提高车用乙醇汽油零售价格以及车辆燃油系统清洗服务价格的,由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解读:《办法》在征求意见时规定了两个方案。方案一是:价格由企业和车辆所有人协商确定。方案二是:价格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从有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群众提出的意见看,几乎是全部支持方案二。理由是:价格问题涉及消费者切身利益,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必要成本确定,能够防止企业乱收费,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而且,已经推广使用乙醇汽油的省份,都是由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服务价格的。